6.胸腹部臟器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金管會107.07.18金管保壽字第10704938160號函修正)

項目項次失能程度失能等級給付比例
6胸腹部臟器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註6)
6-1-1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1100%
6-1-2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290%
6-1-3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但日常生活尚可自理者。380%
6-1-4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740%
臟器切除6-2-1任一主要臟器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920%
6-2-2脾臟切除者。115%
膀胱機能障害6-3-1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且無裝置人工膀胱者。380%

註 6:

  1. 胸腹部臟器:

    1. 胸部臟器,係指心臟、心囊、主動脈、氣管、支氣管、肺臟、胸膜及食道。

    2. 腹部臟器,係指胃、肝臟、膽囊、胰臟、小腸、大腸、腸間膜、脾臟及腎上腺。

    3. 泌尿器官,係指腎臟、輸尿管、膀胱及尿道。

    4. 生殖器官,係指內生殖器及外生殖器。

    1. 任一主要臟器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之主要臟器係指心臟、肺臟、食道、胃、肝臟、胰臟、小腸、大腸、腎臟、腎上腺、輸尿管、膀胱及尿道。

    2. 前述「二分之一以上」之認定標準於對稱器官以切除一側,肺臟以切除二葉為準。

  2. 胸腹部臟器障害等級之審定: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須將症狀綜合衡量,永久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之狀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形,比照神經障害等級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審定其等級。

  3. 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係指必須永久性自腹表排尿或長期導尿者(包括永久性迴腸導管、寇克氏囊與輸尿管造口術)。 

本文引用自: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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