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旅行平安保險與其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是否在請領理 賠時會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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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正本收據

Q2

旅行平安保險與其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是否在請領理賠時會產生衝突?

Ans:
依據本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訂定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規定,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二)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前述處理方式,保險公司應於要保書中揭露,並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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