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5:有朋友向我推薦美西人壽保險公司的保單,請問是否合法?如果購買之後,權益有無保障?

保險專欄 > 人身保險商品Q&A問答集 > Q15:有朋友向我推薦美西人壽保險公司的保單,請問是否合法?如果購買之後,權益有無保障?

如何研判市面上的保險商品是否合法

Q15

有朋友向我推薦美西人壽保險公司的保單,請問是否合法?如果購買之後,權益有無保障?

Ans:
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ㄧ第一項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職業證照。經查美西人壽保險公司並未經核准在我國境內銷售保單,如有人為其從事保險招攬或推介保單(即俗稱「地下保單」)之行為,目前均屬違法,民眾可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檢舉。
基於國人以往購買外國地下保單產生糾紛,所以本局特呼籲社會大眾為確保自身權益,購買保險宜以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包括本國人身保險業及外國人身保險業在台分公司洽訂為之,因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單可能遭遇下列之問題:
一、依我國申請加入WTO在保險業務方面之承諾表,我國並未承諾現在或日後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可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未經主管機關允許之招攬及行銷活動。
二、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而行詐騙的事實?或是其個人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即據為己有?
三、由於該保單以外國文字書寫,係依據該國文字及法律解釋,故保單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招攬人員所告知者,是否一致?
四、若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需逕洽國外辦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應由投保人自行負責。
五、國內保險業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依法設有安定基金,當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時,被保險人可向安定基金請求其損失,但安定基金並不保障國人向國外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單。

點閱: 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