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Q3 我可以幫「男朋友」買保險嗎?「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有特別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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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可以幫「男朋友」買保險嗎?「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有特別規定嗎?

A

在保險契約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要有「保險利益」的關係,保險契約才能順利成立。
《法規》

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1.本人或其家屬。2.生活費或教育費仰給之人。3.債務人。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保險法第17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利益方面的關係》
  1. 直系親屬或配偶 
    在保險契約中,要保人必須是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諸如:父母、子女、爺孫、或者是配偶。

  2. 生活費用供給之人 
    在保險契約中,要保人若是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監護人…者,通常是基於該被保險人的年齡較低,尚無工作能力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等情況之下,才能夠順利成立保險契約。

  3. 債權、債務關係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若為債權、債務關係者,亦可以成立保險契約,在投保時應該附上”法院證明文件” (為了避免保險契約中的道德風險),以證明彼此的債權、債務關係,而該契約的保險金額不得大於債務的金額。

  4. 雇傭關係 
    要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所任職的”公司”,也就是在保險契約中,公司可以做為要保人,員工可以做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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