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要被保人將未知的保險事故產生的經濟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的契約,購買醫療險後沒多久發生醫療保險事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是否賠付的關鍵有二。一是要被保險人申請投保時是否對於被保險人的健康情形誠實告知,二是保險事故發生日是否在等待期間內。
什麼是等待期?等待期是保單生效後,在特定天數之內,若被保險人發生保單條款載明的理賠疾病,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必須在過了特定天數後,保障內容的效力才會正式啟動。
舉例來說:客戶在八月時投保癌症險,十月中檢查出罹患第一期肺癌,但時間上仍在「等待期」的規定內,保險公司是可以不予理賠的。已經承保了為什麼不是馬上有保障呢?等待期的契約約定,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故意「帶病投保」的道德風險。
在各保險商品種類中,會有等待期的通常是醫療險類的商品,依險種不同等待期也不同,一般來說住院日額型醫療險、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等待期是30天;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待期是90天。另外,若醫療險契約屬於一年期,隔年續保後就不再會有等待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