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R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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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遠壽經紀字第106601號

遠雄人壽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RQ1)

商品特色
給付好放心

確定初次罹癌整筆給付,癌症療法放心選擇。

建構更完善

可附加於終身型主約,強化癌症保障。

投保年齡廣

0~70歲皆可投保,最高可續保至85歲好寬心。

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同時或先後罹患「癌症(初期)」、「癌症(輕度)」或「癌症(重度)」,本公司僅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或「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其中一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續保年度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癌症(初期)」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本公司於本附約續保期間,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初次罹患「癌症(輕度)」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同時或先後罹患「癌症(初期)」、「癌症(輕度)」或「癌症(重度)」,本公司僅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或「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其中一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續保年度初次罹患「癌症(輕度)」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癌症(輕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本公司於本附約續保期間,給付「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初次罹患「癌症(重度)」時,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投保(或附加)後之第一保單年度同時或先後罹患「癌症(初期)」、「癌症(輕度)」或「癌症(重度)」,本公司僅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或「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其中一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於續保年度初次罹患「癌症(重度)」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投保規定
  • 繳費年期:1年期
  • 繳別:繳別
  • 投保年齡:0歲~70歲,可續保至85歲
  • 保額限制:
    ◆ 0歲~15歲:最低投保60萬;最高累計投保金額:200萬
    ◆ 16歲以上:最低投保30萬;最高累計投保金額:200萬
  • 其他規定: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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