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一年期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204)
台灣人壽《一年期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204)》特定傷病保險金
經合格醫院醫師開立證明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末期腎病變
二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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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重度)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癱瘓(重度)
係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以上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
主要為全民健保署制定之重大傷病範圍,共涵蓋300多項,其中有7項先天性疾病與1項職業病被排除。
台灣人壽《一年期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204)》特定傷病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特定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或嚴重特定傷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特定傷病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405)》重大傷病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