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永安康醫療健康保險附約(RSN)
遠雄人壽永安康醫療健康保險附約(RSN)
商品特色
實際住院支出費用或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依照需求擇一申請,擁有更多、更好的醫療選擇。
住院醫療費用+住院手術費用雙重保障不遺漏,提供醫療補償,即刻擁有堅強後盾,減輕醫療過程中自費支出的負擔。
加護病房診療者,該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立即提高為3倍;燒燙傷病房診療,或同一次住院期間超過60日者,該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立即提高為2倍。(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最高以原限額之3倍為限)
常見自費給付有品質較佳的醫材,不論門診手術、住院手術都能選擇最有利且較高品質的醫療服務。(門診手術每一保單年度限6次)
給付項目
被保險人因保險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按日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日給付金額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每日病房費用限額」: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之實際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保險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給付金額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住院醫療費用限額」:
(一).醫師診察費。
(二).醫師指示用藥。
(三).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五).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六).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七).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但不包括特別支架)。
(八).物理治療。
(九).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十).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十一).X光檢查,及放射性治療。
(十二).因遭受意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且經醫院之專科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必要而需裝設輔 助器(如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同一次事故各項裝置以一次為限。
(十三).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包括特別護士之護理費。
若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曾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其投保計劃之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於同一次住院提高為原限額之三倍。
若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曾住進燒燙傷病房診療,或同一次住院期間超過六十日者,其投保計劃之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於同一次住院提高為原限額之二倍。
若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同時符合第二段及第三段之情形者,其投保計劃之每次「住院醫療費用限額」最高以原限額之三倍為限。
被保險人因保險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住院診療且接受住院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於手術治療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及手術相關醫療費用核付「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但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住院手術費用限額」。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且各項「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住院手術費用限額」。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各項「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合併計算,且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住院手術費用限額」。
被保險人因保險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於手術治療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及手術相關醫療費用核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但不超過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門診手術費用限額」。
同一保單年度之「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最高給付次數以六次為限。
被保險人因保險單條款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於醫院住院診療,而未向本公司申請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或「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住院日額」,給付「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之實際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就同一次住院,如依第一項給付「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則不得再依本附約約定申請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及「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各項保險金合計總額,最高以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之「每年保險金給付總限額」為限。
如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出院日期已跨越保單週年日,且入院日當年度申領之金額合計本次申領金額已超過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每年保險金給付總限額」者,本公司仍給付超出部分金額,但該超出部分金額與次一保單年度所能申請的各項保險金合計總額,適用前項約定。
如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出院日期已逾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日,且於屆滿日前所申領之金額與本次申領之金額合計超過投保計劃別對應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每年保險金給付總限額」者,本公司就超出之金額不給付保險金。
項目 \ 計劃別 | 一 | 二 |
每日病房費用限額 | 1,000 | 1,500 |
住院醫療費用限額 | 50,000 | 100,000 |
住院手術費用限額 | 50,000 | 75,000 |
門診手術費用限額 | 25,000 | 25,000 |
住院日額 | 1,000 | 1,500 |
每年保險金給付總限額 | 500,000 | 750,000 |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投保規定
- 繳費年期:1年期
- 繳別:同主約
- 投保年齡:0歲~70歲,可續保至75歲
- 保額限制:投保金額:計劃一~計劃二
- 其他規定:依現行新契約投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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