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後】Q1 如何申請理賠?

Q1 如何申請理賠?

A

發生保險事故時,只要符合投保契約的保障和條件,都可以申請保險理賠。要注意的是,每個過程都要留下證明文件,以備在最短時內間內申請理,用理賠金來照顧自己和家人,才能真正發揮保險的功能。

《步驟》

  1. 發生保險事故後,受益人或要保人應該在十天內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作業。
    索取各家保險公司理賠申請書。(如何填寫,請見Q3!) FAX報備

     

  2. 申請理賠時要檢附相關文件,最好將每個過程的證明文件留存,例如意外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書…等,資料要準備齊全,以免延誤理賠時間而無法獲得理賠。
  3. 填寫「理賠申請書」,附上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 公勝保經-電話客服科 (100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7樓)

  4. 根據法規,保險公司應在申請理賠文件齊全後的15天內給付保險金,一旦逾期,保險公司則應該加計理賠保險金的年利率10%的利息給保戶;但若逾期的責任歸屬在要保人或受益人時,保險公司可以不負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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