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405)

健康保險 > 重大疾病(定期型) > 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405)

保險商品廣告同意:台壽字第1062451050號

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405)

商品特色
重大傷病涵蓋範圍廣,理賠定義明確
保障範圍再升級,心肝腎照護再強化
高齡保障再提升,保證續保最高至85歲

※保險年齡達85歲

一次領回無負擔,高端醫療免煩惱
一年一約好彈性,隨時調整好靈活
給付項目​
重大傷病保險金

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且取得全民健保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或取得「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診斷書及當次病歷摘要等證明文件者,台灣人壽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金額100%(以一次為限)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傷病」時並符合重大傷病保險金申請條件者,台灣人壽除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20%,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保險金額20%(以一次為限)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疾病」時,台灣人壽按保險金額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金額100%(以一次為限)

投保規定
  • 投保對象:
    ◆限主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須具備有效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身分。
  • 投保年齡:0~70歲,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達85歲。
  • 投保金額:
    ◆ 0~未滿15足歲:最低投保金額10萬;本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100萬
    ◆ 滿15足歲~50歲:最低投保金額10萬;本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200萬
    ◆ 51-70歲:最低投保金額10萬;本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100萬
  • 繳費方式及繳別:同主約。(若首次保險費為自行匯款且同時檢附保險費暨保險單借款利息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本附約首次保險費即與續期保險費同享1%之保費折扣。)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點閱: 4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