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NYCC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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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台壽字第1062451050號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NYCC0504)

商品特色
不必收集費用單據,罹癌一次性給付
一年一約,保證續約至保險年齡85歲
給付項目​
癌症(初期)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者,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乘以5%」給付。
🔔給付金額:10萬元(以一次為限)

癌症(輕度)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輕度)者,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乘以15%」給付。
🔔給付金額:30萬元(以一次為限)

癌症(重度)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扣除已申領之癌症(初期)保險金及癌症(輕度)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但不影響台灣人壽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之責任。
🔔給付金額:200萬元(以一次為限)
※須扣除已申領之癌症(初期)保險金即癌症(輕度)保險金

註1:「癌症」: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不含)以後或自復效日起發生之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註2:「癌症(初期)」:歸屬於癌症之下列疾病。

(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二)第一期惡性類癌。

(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註3:「癌症(輕度)」:歸屬於癌症之下列疾病。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六)邊緣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註4:「癌症(重度)」: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投保規定
  • 投保對象:限主被保險人
  • 投保年齡:0歲~70歲(保證續保至保險年齡85歲)
  • 投保金額:
    ◆0歲~6歲:10萬~200萬元
    ◆7歲~55歲:10萬~300萬元
    ◆56歲~70歲: 10萬~200萬元
  • 繳費方式:同主約(若首次保險費為自行匯款且同時附「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則本附約首次保險費即與續期保險費同享有1%之保費折扣。)
  •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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