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珍愛健康防癌終身保險(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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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新壽保代字1070000029號

新光人壽珍愛健康防癌終身保險(FCA)

商品特色
壽險、防癌雙重保障
確定罹癌整筆給付
終身保障至100歲
達100歲,領回「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給付項目​
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領取一次為限) (註一)

◈第1∼2保單年度:
🔔給付「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第3保單年度(含)起:
🔔給付保險金額的5%。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保險金 (領取一次為限) (註二)

◈第1∼2保單年度:
🔔給付「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第3保單年度(含)起:
🔔給付保險金額的15%。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領取一次為限,給付後契 約終止) (註三)

◈第1∼2保單年度:
🔔給付「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第3保單年度(含)起:
🔔給付「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與保險金額,兩者取其大者。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前身故者: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15足歲後身故者:
🔔給付「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16歲前完全失能者:
🔔給付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滿16歲後完全失能者:
🔔給付「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祝壽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給付「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註一:本契約所稱「癌症(初期)」係指下列疾病之一:
1.原位癌或零期癌。2.第一期惡性類癌。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註二:本契約所稱「癌症(輕度)」係指下列疾病之一:
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2.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3.第一期前列腺癌。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6.邊緣性卵巢癌。7.第一期黑色素瘤。8.第一期乳癌。9.第一期子宮頸癌。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註三:本契約所稱「癌症(重度)」係指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說明:有關本商品之保險給付內容詳請參閱保單條款。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投保規定
  • 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
  • 繳費期間:10年期、15年期及20年期。
  • 投保年齡限制:
    ◆繳費期間10年期:自0歲至60歲。
    ◆繳費期間15年期:自0歲至5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50歲。
  • 投保金額限制: 最低投保金額:10萬元。最高投保金額如:
    ◆ 0~14歲:最高投保金額300萬
    ◆15~50歲:最高投保金額500萬
    ◆51~55歲:最高投保金額300萬
    ◆56~60歲:最高投保金額200萬
  •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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