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新優活人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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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壽險業字第1060641221號

臺銀人壽新優活人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JB)

商品特色
提供30年繳費年期,保費親民,小資族也買得起。
主約無身故給付,相同保費,讓你買足更多的保障。
貼心保險費豁免機制,保障持續不中斷。

保障內容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註1)

按保險金額 x6倍(給付一次為限)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註2)

按保險金額 x1倍((按月給付,給付上限192次)(相當16年)

豁免保險費(註3)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下列情形之一者,臺銀人壽依下列約定豁免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1)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本險保單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臺銀人壽將溯自「長期照顧狀態」確定之日起,豁免本契約長期照顧期間之續期保險費。
(2)被保險人致成「一至六級失能程度表」(詳本險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臺銀人壽自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失能之日起,豁免本契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
(豁免保險費僅適用於本契約,不包括附加及併同出單之其他任何保險契約。)

註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本險保單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臺銀人壽於免責期屆滿之翌日,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的6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2: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本險保單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臺銀人壽於免責期屆滿之翌日,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的1倍,給付第一期「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於免責期屆滿之翌日起每屆滿1個月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並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的1倍,給付第二期(含)以後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惟臺銀人壽累計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次數以192次為給付上限。 如被保險人累計已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次數達192次或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3:本契約依(1)情形約定豁免保險費期間,若被保險人因本險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約定之事由致臺銀人壽停止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臺銀人壽即行停止豁免保險費。 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DM下載。
投保規定
  •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之保單週 年日止。
  • 繳費期間 / 投保年齡限制:
    ◆ 10年 (15足歲~70歲)
    ◆ 20年 (15足歲~60歲)
    ◆ 30年 (15足歲~50歲)
  • 繳費方法: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投保金額限制:
    ◆(1)新臺幣1萬~10萬元。
    ◆(2)同一被保險人投保臺銀人壽長期照顧險或長期看 護險,累計投保金額最高以1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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