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人壽安鑫333終身保險(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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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元壽字第1060003681號

元大人壽安鑫333終身保險(RB)

商品特色
意外保障全方位,週全防護好安心

◈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因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爆炸等特定意外事故導致身故,保障加3倍、留愛不留債。
◈意外失能另提供180個月意外失能生活扶助金及整筆給付的意外失能保險金、意外復健保險金,填補短期收入損失及多方支出。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85歲前,提供意外住院、加護/燒燙傷病房、住院手術、住院前後門診、門診手術、骨折未住院等完整意外醫療防護,讓客戶安心療養、無後顧之憂。

滿期領取保險金,有去有回好開心

被保險人於第30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保單仍有效,即可領取滿期保險金,領取後保單繼續有效到終身(至保險年齡屆滿110歲)。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障:非意外身故

◈非意外身故
🔔保障額度:A(註3)
領取「滿期保險金」前身故,按下列兩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身故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意外身故
🔔保障額度:A+100萬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者,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給 付1倍保險金額之「意外身故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級失能保障

◈非意外導致
🔔保障額度:B(註3)
領取「滿期保險金」前,因疾病致成第一級失能者,按下列兩者之最大值給付「非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 金」:
一、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二、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1.06倍的年繳保險費總額。
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意外導致
🔔保障額度:B+100萬
*領取「滿期保險金」前: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成第一級失能者,按下列二者最大值+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 金額給付「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一、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二、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1.06倍的年繳保險費總額。
*領取「滿期保險金」後: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一級失能之一者,按失能診斷確定當 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特定意外事故

◈身故
🔔保障額度:A+400萬
因遭受大眾運輸意外傷害事故或特定災害意外傷害事故,且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者,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及意外身故保險金之外,另再按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級失能保障
🔔保障額度:B+400萬
因遭受大眾運輸意外傷害事故或特定災害意外傷害事故,且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一級失能之一者,除給付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之外,另再按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特定意外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意外失能保障

◈生活扶助金
🔔保障額度最高3萬/月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之失能程度之一者,依「失能等級給付比例」×「保險金額的3%」,按月給付「意外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共給付180個月。
每月最高以保險金額的3%為限。

◈失能保險金
🔔保障額度:90萬∼5萬
致成第2級至第11級失能者,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其金額依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按各失能等級之給付比例計算。

◈復健保險金
🔔保障額度:30萬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按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的30%給付「意 外失能復健保險金」。

意外醫療 保障 (保險年齡 85歲前)

◈住院醫療保障
🔔保障額度30天內: 1千/日 、 第31天起: 2千/日
*連續住院日數30日(含)以內:「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住院天數×意外住院給付日額。
*連續住院日數超過30日:「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第31日起實際住院日數×意外住院給付日額x2。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之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住院
🔔保障額度:1千/日
除給付上述「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外,於其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日數,按「意外住院給付日額」給付「意外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之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住院前後門診
🔔保障額度:5百/日
「意外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意外住院給付日額50%×實際門診日數
於住院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進行門診方可計入;於住院期間曾接受手術者,出院後門診給付期間延長為三週內。

◈住院手術
🔔保障額度:1萬
於醫院住院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施行手術者,按「意外住院給付日額」的10倍給付「意外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
🔔保障額度:5千
於醫院或診所門診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施行手術者,按「意外住院給付日額」的5倍給付「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僅給付一次。

◈骨折未住院
🔔保障額度:3萬∼1,750元
骨折卻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保單條款附表二「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按前表所列骨折別給付日數×「意外住院給付日額」的1/2給付「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1/2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1/4給付。
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意外嚴重燒燙傷

🔔保障額度:50萬+90萬(30萬x3)
因意外蒙受燒燙傷之傷害,住院診療並經診斷符合下列程度之一者,按嚴重燒燙傷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的50%給付「意外嚴重燒燙傷保險金」:
一、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20%。
二、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翌年起,於每週年日另按嚴重燒燙傷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的30%給付「意外嚴重燒燙傷保險金」, 給付3年。

滿期保險金

🔔保障額度:108.9萬
繳費期滿後起算第十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元大人壽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繼續有效。

豁免保險費

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自該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失能之翌日起豁免以後各到期日應繳付之保險費。
豁免後本契約繼續有效。

註1:以上說明皆以「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診斷確定日或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身故保障除外)」為前提。
註2:各失能等級定義及其所對應之給付比例請詳閱保單條款附表一。
註3:身故、第一級失能僅按被保險人實際原因擇一給付;因保障額度會因保險年度而有所差異,故以「A」、「B」表示,領回「滿期保險金」後,「A」、「B」數值
為0。
註4: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註5: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註6:「意外住院給付日額」係指致成意外傷害事故當時本契約之保險金額乘以千分之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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