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人壽天生贏家Plus變額萬能壽險(VMRE116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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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新天生贏家Plus外幣變額萬能壽險(VMRE117C1)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於被保險人身故後仍依第十二條約定收取保險成本時,應無息退還該保險成本並併入「身故保險金」給付。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四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並經完全失能診斷確定者,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若因延遲通知而致於被保險人致成完全失能後仍依第十二條約定收取保險成本時,應無息退還該保險成本並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01歲之保單週年日零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按該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安達人壽重大燒燙傷附加條款」及「安達人壽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加條款」限附加於【安達人壽天生贏 家Plus變額萬能壽險】

(限65歲以下被保險人附加)

安達人壽重大燒燙傷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按主契約當時淨危險保額之25%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最高以新臺幣250萬元為限。

安達人壽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至被保險人75歲為止,不論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附加條款【附表】所列失能等級一至六級之一者,自確定失能之日起180日以後如其失能狀態持續存在者,本公司依主契約基本保額的1%按月給付「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最高每月給付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第1級失能者給付100個月;第2~4級失能者給付75個月;第5~6級失能者給付50個 月。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間內身故,將其未支領之餘額,以預定利率2%計算其現值,一次給付予主契約之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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