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人壽傳富一生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EPXI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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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傳富一生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EPXIPL)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完全失能(完全失能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凱基人壽按身故時或完全失能診 斷確定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歷年「身故保險金」例表如保險單所載。
本契約歷年「完全失能保險金」同保險單所載歷年「身故保險金」例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完全失能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二、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所載本契約之保險金額,若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凱基人壽應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天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無「天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自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者,凱基人壽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按身故當時之
「保險金額」給付「天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超過180日身故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身故與該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天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述「喪葬費用保險金」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係指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內,經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認定非人為且不可抗拒之風災、水災、震災及土石流,並由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颱風警報、豪雨特報、監測並紀錄之天然地震及由農委會水土保持 局(含所屬單位)紀錄之土石流。

 凱基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任何一項保險金 者,不再負各項給付之責。前述約定於被保險人因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而身故時,凱基人壽仍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約定給付「天然災害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

自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起,凱基人壽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及保單條款第二條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年年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 即行終止。
凱基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計算之各項身故保險金(不含「喪葬費用保險金」),將各受益人應得之身故保險金扣除各受益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各受益人。
凱基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扣除被保險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被保險人。
計算分期定期保險金之指定保險金低於新台幣十萬元或每年給付之分期定期保險金低於新台幣兩萬元者,凱基人壽將一次給付指定保險金予本契約受益人,分期定期給付之約定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要保人不得變更或終止本契約,且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凱基人壽借款。
◎指定保險金:係指符合本契約各項身故保險金(不含「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申領條件時,以該保險金各受益人得受領之保險金乘以於要保書、約定書或另行批註約定之比例所得之金額;該金額係作為凱基人壽分期定期給付每期應給付予受益人保險金之換算依據。
◎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係指凱基人壽於「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給付金額之利率。該利率係以「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凱基人壽公告於凱基人壽網站之利率為準。
◎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係指要保人與凱基人壽約定開始分期定期給付「指定保險金」之日。但該給付開始日不得晚於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給付申領文件之日起15日。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係指依本契約要保書或約定書約定之給付期間,該期間為5年、10年、15年、20年及25年等五種選擇,如該期間有所變更時,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期間為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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