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人壽醫靶照防癌終身保險(WLCP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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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友邦台字第1060512號、友邦台字第1060415號

友邦人壽醫靶照防癌終身保險(WLCPCAN)

給付項目
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約定給付,並以一次為限,給付後契約繼續有效
第1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5%】
第2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10%】

重度癌症保險金

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約定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1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累積已繳保險費」x 120%】
第2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險金額】三者取較大者

連續癌症照護保險金

第2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條款約定的「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 )」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依【保險金額x 50%】給付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條款約定的「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 )」並經醫院醫師指示開始實際接受「標靶治療」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
【保險金額 x 10%】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依身故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積已繳保險費」】二者取較大者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祝壽保險金

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 100 歲的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給付【「累積已繳保險費」】,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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