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壽臻愛一世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X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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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臻愛一世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XCH)

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且未曾申領過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依診斷確定之保單年度,按各保單年度約定的金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低侵襲性癌症:1.第一保單年度:二千元。 2.自第二保單年度起:一萬元。 (以一次為限)
侵襲性癌症:1.第一保單年度:三萬元。 2.自第二保單年度起:十五萬元。(以一次為限)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住院治療,或接受安寧照護時,每一投保單位按新臺幣 1000 元 乘以 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所得之金額, 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每一投保單位按 新臺幣 2 萬元 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於門診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每一投保單位 按新臺幣 2 千元 給付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時,每一投保單位 按新臺幣 十萬元 給付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接受乳房切除手術,接受義乳重建手術時,每一投保單位 每側按新臺幣 2 萬元 給付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時,每一投保單位 按新臺幣 1 千元 乘以 實際接受化學治療 或 放射線治療日數
所得的金額,給付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癌症為直接原因必須住院治療時,於住院治療前一週內 及 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癌症接受門診診療,每一投保單位 每日按 新臺幣五百元 給付 癌症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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