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註2: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特別病房保險金」合計給付之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註3:被保險人於其住院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因與住院同一事故接受門診診療者數(每日門診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4:被保線費總額:
於繳費期間內,係指依照本契約之單位日額對照所適用之表定標準體年繳保險費,並乘以事故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所得之金額。
於繳費期滿後,係指依照本契約前述之表定標準體年繳保險費乘以本契約之繳費期間所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