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全心防癌(IXNEW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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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新安東京海上107字第0502號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全心防癌(IXNEWA1)

商品特色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自出生後第一次確診罹患癌症單筆定額給付,等同優先提供保戶一筆醫療費用預備金。
全方位癌症醫療/提供確診罹患癌症後一年內之癌症住院、出院、住院外科手術、化療、放療、標靶(達重度)及骨髓移植保障。
照顧身後需求/倘確診罹患癌症後二年內因癌症身故,提供「初次罹患癌症身故保險金」給付,讓被保險人不須擔心身後家庭經濟負擔與喪葬費用。

   主計畫   

(新台幣/元)
保障內容(給付項目) 保險金額
計畫一 計畫二 計畫三
全心防癌癌症健康保險 初次罹患癌症身故保險金 (確診日起二年內) 60萬 100萬 100萬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30萬 50萬 100萬
特定器官原位癌保險金 (每器官限領1次) 3萬 5萬 10萬
初次罹患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確診日起一年內 初次罹患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達癌症【重度】) 註1 10萬 20萬 30萬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給付附加保險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單次住院最高60日) 1,500 /日 1,500 /日 1,500 /日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單次住院最高60日) 1,500 /日 1,500 /日 1,500 /日
癌症住院營養品補助金 (連續住院達3日,以3次為限) 3,000 /次 3,000 /次 5,000 /次
癌症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連續住院達31日起算最高30日) 1,500 /日 1,500 /日 1,500 /日
癌症住院特別慰問保險金 (單次住院日數連續達91日以上) 10 萬/次 10 萬/次 10 萬/次
癌症治療保險給付附加保險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最高60日) 2,000 /日 3,000 /日 5,000 /日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最高60日) 1,000 /日 1,000 /日 1,000 /日
癌症住院外科手術保險金 (以3次為限) 1 萬/次 1 萬/次 1 萬/次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以1次為限) 3 萬/次 5 萬/次 10 萬/次

註1:「癌症」程度分類:

(一)癌症(初期):A.原位癌或零期癌。B.第一期惡性類癌。C.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二)癌症(輕度):A.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B.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C.第一期前列腺癌。D.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E.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F.邊緣性卵巢癌。G.第一期黑色素瘤。H.第一期乳癌。I.第一期子宮頸癌。J.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三)癌症(重度):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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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保險期間:
    一年期
  • 投保年齡:
    ◆新保件計畫一限保險年齡20歲~60歲
    ◆計畫二限保險年齡0歲~49歲
    ◆計畫三限0~39歲
    皆可續保至75歲
  • 保險年齡:
    投保時,實際年齡有未滿一歲但超過六個月之零數時,其保險年齡按實際年齡加計一歲;若零數未超過六個月者,保險年齡即為實際年齡。
  • 等待期間:
    本初次投保需自契約生效後第九十一日始負保險給付責任,續保者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則不受本項所述九十日約定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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