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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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台壽字第1062451050號

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YCI0402)

給付項目​
重大傷病保險金

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且取得全民健保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或取得「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診斷書及當次病例摘要等證明文件者,台灣人壽按保險金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中止。
保險金額100%(以一次為限)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傷病」時並符合重大傷病保險金申請條件者,台灣人壽除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20%,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保險金額20%(以一次為限)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經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重大疾病」時,台灣人壽按保險金額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中止。
保險金額100%(以一次為限)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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