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是影響大腦認知功能的一種狀態,大多情況為不可逆,隨著年紀增長只會越發嚴重。雖然說有以上三種選擇可供風險轉嫁,但符合理賠的條件不一。相較之下,長期照顧險較能符合失智理賠定義,原因是長期照顧險採用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來認定理賠標準;但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每一年需繳交醫院重新開立的相關診斷證明與評量表,一旦保險公司得知被保險人狀況有好轉或已身故,不再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保險金將暫停給付。
再來談談失能險的理賠,符合失智條件的理賠為『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也就是說假如失智的發生是因為中樞神經問題以外的情況(例如血管性失智),那麼失能險的理賠無法啟動。但國人過去偏愛失能險的原因是因為除了失智以外,失能險所涵蓋的失能理賠範圍非常廣,保費比長期照顧險便宜,而且理賠條件一旦達成,不再需要擔心因為體況恢復而發生停止給付的問題。
最後提到重大傷病險以及特定傷病險,大多為一次性給付。少數險種有每年定期給付,並且無須擔心有可能因體況恢復停止給付的問題。特定傷病明確提及嚴重阿茲海默症符合理賠,而重大傷病條款提及失智症(具器質性病態)、以及相關的思覺失調、妄想症、庫賈氏病皆符合理賠,因此看起來,重大傷病險的失智風險涵蓋面較特定傷病險來的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