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H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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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遠壽經紀字第106601號

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HJ5)

給付項目​
住院醫療保險金

1.住院在前30日以內:「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 住院實際日數 (含入院及出院當日)
2.住院自31~180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 1.5倍 X 自31日後住院實際日數 (含入院及出院當日)
3.住院自181~365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 1.75倍 X 自181日後住院實際日數 (含入院及出院當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確定必須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診療時,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 2倍 X 實際住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天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

住院醫療補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住院診療時,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 50% X 住院實際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補助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的給付

住院診療且於同一次住院之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一週內(住院及出院當日亦計入),因診療同一事故為直接目的而於醫院接受門診診療者,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X 0.25倍 X 實際門診天數(住院前一週、出院後一週;若有接受手術診療者,則出院後延長為二週)給付。

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接受手術項目倍數表所列手術項目時,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倍數
(手術項目倍數表給付倍數最高可達100倍)。

續期保險費的調整

本附約依實際經驗損失率達到調整保費之標準時,經遠雄人壽簽證精算人員評估並於年終精算簽證報告意見書揭露後調整本附約之保險費率,每次調整後之新費率以不超過原費率的20%為限,經揭露後將新費率於下一保單年度始日之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並自下一保單年度起採用新費率計收保險費,但不得針對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如要保人不同意新費率者,應於下一保單年度始日之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遠雄人壽,本附約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於下一保單年度始日零時調整為新費率所對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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