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新守護久久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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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壽險業字第1060641221號

臺銀人壽新守護久久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HW)

商品特色
保障範圍「廣」

1.手術醫療項目多達1506
2.特定處置多達79
3.無理賠紀錄保障增值20%~60%,且不列入保障金額1500倍總額給付上限,保障多更多。

給付上限「高」

手術醫療保險金、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特定處置保險金,累計總額上限為保險金額的1500倍,守護您及心愛的家人。

保障期間「長」

1.額外給付「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保障更周全。
2.終身享有壽險保障及健康醫療帳戶,守護您一生。

保障內容
1.手術醫療 保險金 手術項目共1506項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手術且已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手術治療者,臺銀人壽按其 「保險金額」乘以該手術項目於 「手術倍數表」(如保單條款附表一)對應的給付倍數所得之金額 ,給付 「手術醫療保險金」
2.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臺銀人壽僅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手術 項目計算。
3.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未載明於「手術倍數表」所列之手術項目時,臺銀人壽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 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決定給付倍數,但最高以 100倍為限。若該項手術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臺銀人壽不負賠償之責任:
(一)依據本契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二)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所列舉之手術者。全 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

2.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手術且已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手術治療者, 如該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為50倍(含)以上,臺銀人壽除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其「保險金額」的 50%乘以該手術項目於「手術倍數表」(如保單條款附表一)對應的給付倍數所得之金額,給付「重大手術慰 問保險金」。 >
2.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且其手術給付倍數皆為50倍(含)以上時,臺銀人壽僅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計算。

3.特定處置保險金 特定處置項目共79項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特定處置且已於醫院或診所接受特定處置治療者,臺銀人壽按其「保險金額」乘以該特定處置於「特定處置倍數表」(如保單條款附表二)對應的給付倍數所得之金額,給付「特定處置保險金」。
2.被保險人於同一次特定處置中,於同一特定處置位置接受二項以上特定處置時,臺銀人壽僅按給付倍數最高的 一項特定處置項目計算。
3.被保險人所接受之處置,未載明於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特定處置倍數表時,臺銀人壽不負給付特定處置保險金之責任ˇ

1-3各項醫療保險金累計總額達其保險金額的1,500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4.健康增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保單條款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約定申領保險金時,若於本次接受手術或特定處 置治療發生日前,在「無理賠紀錄期間」內未曾申領過前述保險金之一者,臺銀人壽按下表中該期間所對應之增 額比率乘以本次依保單條款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約定所申領之保險金總額給付「健康增值保險金」。

無理賠
記錄期間
2年(含)以上
但未滿3年
3年(含)以上
但未滿4年
4年(含)以上
但未滿5年
5年(含)以上
但未滿6年
6年(含)以上
增額比率 20% 30% 40% 50% 60%

若被保險人於前項接受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發生日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前,再次依保單條款第十條至第十二條 之約定申領保險金時,臺銀人壽仍按前項約定給付「健康增值保險金」,不受前項「無理賠紀錄期間」之限制。 本條所稱「無理賠紀錄期間」之計算係自下列日期中最接近本次接受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發生日起算:
1.本契約生效日。
2.前次接受手術或特定處置治療發生日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
3.本契約復效日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
臺銀人壽依第一項約定給付「健康增值保險金」後,如經證實被保險人有不符第一項約定之情形時,被保險人之 「無理賠紀錄期間」及各項保險金均應依實際狀況重新計算並給付之。如受益人有溢領「健康增值保險金」之情 形時,應將溢領之部分返還予臺銀人壽。如經臺銀人壽通知,受益人仍不返還者,臺銀人壽得逕於日後應給付之 各項保險金中扣除。

5.祝壽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達111歲之保單週年日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臺銀人壽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15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2.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已達前項所稱「年繳 保險費總和」的1.15倍者,臺銀人壽不再給付「祝壽保險金」。

6.身故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臺銀人壽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15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條至第十三 條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已達前項所稱「年繳保 險費總和」的1.15倍者,臺銀人壽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者,臺銀人壽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 二項之約定: 1.被保險人滿15足歲前身故者,臺銀人壽應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2.被保險人滿15足歲後身故者,臺銀人壽按「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金額」對照之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若為特別承保者,另加計特別承保所加 收之保險費。 臺銀人壽給付「身故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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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保險期間: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1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 繳費期間 / 投保年齡限制:
    ◆ 10年 (0歲~65歲)
    ◆ 15年 (0歲~65歲)
    ◆ 30年 (0歲~60歲)
  • 繳費方法: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投保金額限制:
    ◆ 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500元,最高投保金額新臺幣3,000元 (以百元為單位增加保額)。
    ◆ 同一被保險人累計臺銀人壽手術醫療健康保險最高投保金 額為新臺幣3,000元。
    ◆ 本險投保金額不與臺銀人壽其他住院醫療日額累計。
    ◆ 本險不予承保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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