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永安手術醫療終身保險(H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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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廣告同意:遠壽經紀字第106601號

遠雄人壽永安手術醫療終身保險(HO6)

給付項目
手術醫療保險金

「手術醫療保險金額」X「手術項目倍數」= 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按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手術醫療保險金額」X 3倍 =「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如手術項目的給付倍數達 60 倍(含)以上時,
「手術醫療保險金額」X 0.5倍 X「手術項目倍數」=「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按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給付「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或診所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時,
「手術醫療保險金額」X「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倍數」=「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僅就接受創傷縫合處置之傷口最大者給付「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被保險人依保險單條款第11條至第14條之約定申請保險金時,若於本次事故日之前,在「無理賠紀錄期間」內未曾申請過保險金之一者,給付「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依保險單條款第11條至第14條及第15條第2項所累積申請之各項保險金總額達保險單上所記載之「手術醫療保險金額」1,200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累積總給付金額超過約定之1,200倍時,超過部分不予理賠。

祝壽保險金

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9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手術醫療保險金額 X 1.1倍」(扣除)「已申領各項保險金之總額」=「祝壽保險金」
給付祝壽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以「手術醫療保險金額」按表定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的 1.1 倍,扣除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已達應繳保險費總額 1.1 倍者,則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保險年齡達16歲前身故,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前身故: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滿15足歲後身故:按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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