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常因癌症定義略有不同容易產生理賠爭議,金管會保險局為減少爭議,統一將癌症明訂分為「初期癌症」、「輕度癌症」與「重度癌症」3種。但「經醫院醫師診斷確診罹患癌症」是申請癌症理賠最基本的條件。
舉例來說,保戶投保了一次給付癌症險保額200萬元,若罹患初期癌症,如原位癌或是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的皮膚癌,則按保額的5%理賠,保戶能一次領到10萬元的初期癌症保險金。若罹患第一期的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等這些被歸類為輕度癌症時,則按保額的15%給付輕度癌症保險金,一次理賠30萬元。
重度癌症通常會按保額100%理賠重度癌症保險金,也就是200萬元理賠金,但有的保單會規定若之前已請領過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申請重度癌症保險金時,必須先扣除過去申請的金額,餘額才給付重度癌症保險金,這一點要特別留意。